为提高全体教师的育人意识和能力,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上海市教委近日发布《上海市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工作方案》。要求中小学校要为每一个学生配备导师,教师原则上都要担任学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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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是中小学校全体教师按照一定机制与每一个学生匹配,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指导、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制度和育人方式。
通过建立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旨在全面提高全体教师的育人意识和能力,持续优化师生关系、亲子关系和同伴关系,加强教师对每一个学生的关心关怀和陪伴指导,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育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方案》,中小学生全员导师制的实施范围为本市所有中小学校,覆盖全体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坚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差异,依托导师对学生的了解和良好师生关系,适时开展全方位、个性化的学生发展指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将成为良师益友和做好家校沟通作为导师育人的关键职责,推动导师与其他教师相配合,学校与家庭、社会相协同,努力为学生构建健康的教育环境和生态。
《方案》提出,中小学校要为每一个学生配备导师,教师原则上都要担任学生导师,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学校应在尊重学生自主权和选择权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导师与学生的匹配。对具有特定发展需求的学生,可以由其导师联动其他教师共同提供指导。
2.做好家校沟通。导师要与学生家长建立真诚互动、相互支持、紧密合作的协同关系,通过家校沟通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设温馨的家庭环境。
导师对学生发展指导包含三项重点工作:学生家访、谈心谈话和书面反馈。
1.学生家访: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每学年至少进行1次家访,全面了解学生成长的家庭环境,开展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
2.谈心谈话:导师应了解学生实际需求,经常与学生谈心谈话,尤其在开学、毕业、考试前后和学生生活发生重大变故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针对性指导,对需要进一步专业支持的学生,应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
3.书面反馈:导师应挖掘学生“闪光点”,提供成长建议,每学年结束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书面反馈,增强成长动力。
《方案》要求,要高度重视教师育人意识和育人能力的培养。依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和各区教育学院等,建立健全市区校三级联动的常态研修机制和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并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丰富多元的教师研训课程资源,研制导师工作指南。积极协同各方优质资源,创新研修策略,探索建立协同合作的“导师团”等研修方式,赋能导师成长。
来源:上海升学 作者:上海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