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议!三峡文物保护利用有了新规,鼓励将乡村文物建筑辟为乡村博物馆
近日,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三峡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三峡地区重庆市、湖北省26个区、县,规划总面积5.75万平方公里。规划主要对象为文物及其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期为2023年至2035年。
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规划》,是为了统筹推进三峡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大力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积极推动三峡文物保护利用成果融入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大局。
截至去年,三峡地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6601处
(资料图)
三峡地区包括东起湖北宜昌、西至重庆的长江及其支流流经的地域,是沟通四川盆地和江汉平原的咽喉要道,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走廊。根据三峡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数据,截至去年,三峡地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6601处,可移动文物544799件/套。世界自然遗产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1处,国家历史文化名镇14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1处,中国传统村落36处。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2325项。
上述负责人表示,三峡工程建设以来,三峡地区在考古、文物保护修缮、博物馆和文博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其间,全国20多个省份的226所文物保护机构和大专院校共同参与,共完成1128项文物保护项目,其中实施考古发掘项目764项,地面文物迁建和修复工程364项,出土文物20.7万余件/套,出版91部考古报告和研究专著,新建、改建、扩建博物馆34座。
2011年三峡工程建成至今,又实施了207项后续文物保护项目,建成三峡文物科技保护基地、三峡文物修复中心,累计开放文物524处,65处被评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据了解,三峡工程建设期间开展的文物保护工作,是我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文物抢救保护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三峡地区仍然存在着文物保护利用系统性和协同性不够突出,研究阐释不够,开放使用不足,活化利用形式单一,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旅游、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融合发展程度有待提升,文物保护成果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效还不显著等问题。
《规划》提出,力争2025年前出版44部考古报告
此次《规划》强调提升三峡考古工作水平,深入挖掘三峡文物价值,突出三峡文物、文化在长江文化和中华文明中的重要性和独特性。
在实施重大考古和研究项目上,要求推进川渝地区文明化进程、石窟寺考古研究等“考古中国”重大研究项目,系统梳理和构建三峡地区古代文明发展脉络,科学阐释三峡地区人类起源、文明起源发展等重要历史问题。
《规划》要求,力争2025年前完成三峡工程建设期间发掘重要遗址考古资料整理和出土文物修复、44部重要考古发掘报告出版,加快三峡后续工作阶段出土文物的资料整理和考古报告的出版。整理出版一批三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报告、石窟寺及石刻内容总录和考古报告。出版三峡文物考古研究著作、三峡文物考古口述史、影像资料集等。
支持湖北省、重庆市省级考古机构创建国内一流考古机构,培育地市级考古机构和研究力量,加强区县文物管理队伍建设。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参与三峡考古研究。支持区域考古标本库房、考古展示中心和出土文物整理基地、考古工作基地(站)、科技考古实验室建设,提升考古设施设备配备水平。
《规划》提到,在三峡工程文物保护和三峡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专题调查的基础上,厘清三峡地区文物数量、类型、分布、特征及保护利用状况,建设三峡地区文物资源数据库。并且要重点保护古代水利遗产以及航运、码头等交通遗迹,整体认知三峡库区消落区文物、水下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等资源。
鼓励因地制宜将不可移动文物辟为文化展示等场所
记者注意到,《规划》还鼓励因地制宜将不可移动文物辟为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公益办公、经营服务等设施或场所,或开辟专门的开放区域,明确开放时段,向公众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保护利用全过程。
鼓励依法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农村民居文物建筑及其宅基地使用权,支持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依法依规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文物。鼓励将乡村文物建筑辟为参观游览场所或乡村博物馆(展示馆)、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礼堂、文化馆、村史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此外,还支持乡土建筑适度开展适应性改造,探索建立文物保护利用负面清单。推动文物在利用中成为乡村特色标识、文化符号,融入乡村建设,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发挥文化传承功能,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通过加强三峡文物科技保护基地和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基地建设,提升馆藏文物有害生物控制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研究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在三峡文物保护等领域的运用。
新京报记者 张建林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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